113 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
一、 本方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,停止受理申請。
二、 請符合方案之青年、中高齡者、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備妥相關文件,於辦理期間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。
修正公告請看新頁面 >>> 修正113年度「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」自公告日起實施
一、 本方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,停止受理申請。
二、 請符合方案之青年、中高齡者、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備妥相關文件,於辦理期間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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