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 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

  • 2024-01-30
  • 技合處 帳號

一、    本方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,停止受理申請。

二、    請符合方案之青年、中高齡者、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備妥相關文件,於辦理期間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