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114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 2025-03-21 技合处 帐号 主 旨: 为提供设籍本市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机会,敬请贵单位协助宣传转知符合资格之学生踊跃报名,请查照。 说 明: 一、 为让本市大专青年提早为踏入职场作准备,本局规划办理「台中市政府114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」,借由提供暑期工读机会,协助体验职场与帮助家计,进而提升其职涯发展竞争力。 二、 本计画说明如下: (一)报名期间: 1、一般身分学生: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。 2、特定身分学生: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。 (二)报名资格: 1、基本条件:需设籍台中市4个月以上,暑期工读报名期间为现就读国内各大学或四技(一年级以上学生)、二技或二专(一年级学生)、五专(四年级学生),不包含尚未入学、应届毕业生、空中大学学生、空中进修学院学生、夜校生、进修部学生、延毕生及研究生学生。 2、特定身分条件:特定身分学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: (1)本人为身心障碍者、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及原住民。 (2)父或母曾于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间遭遇职业灾害且目前尚在失业中。 (3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独力负担家计者之子女。 (4)父或母曾于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间申领失业给付,目前尚在失业中。 (5)经教育部核定通过「大专校院弱势学生计画」之大专青年。 3、为提供更多青年学子暑期工读机会,每名工读生进用以一次为限,113年(含)以前曾参加过者不得再报名。 (三)报名简章及详细内容已于114年3月24日公告于本局官网(首页/劳工服务/就、创业与训练/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) 1141292410_1_13298c9f6b7ef4295f6d4647a3a22af9_387240000J_1140014474_ATTACH1.jpg Tweet 打印本页